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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件事情,不由得让我想起了很早很早以前的 六尺巷的故事,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清代有两户人家,一家姓李,仗着叔叔是地方知府做起生意,生意不错,家产万贯;另一家姓王,祖祖辈辈是富贵人家,舅舅便是当朝宰相张英,享受人间天伦之乐.两家便是邻墙邻居.有一次李、王两家因为一堵墙争执不休,都想往别人院子里多垒三尺墙,谁也不让步,就这样两家近几年不得安宁.王家的家人飞书京城,让舅舅——当朝宰相张英打招呼“摆平”李家.宰相张英接到外甥的家信过目后,在房间里来回走了几圈,便回信一封派人速交家中外甥.信的内容是一首诗:“千里捎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长城万里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家人见书,突然明白信中之意,悟出其中奥秘,主动在争执线上退让了三尺,下垒建墙.而邻居李氏也深受感动,退地三尺,建宅置院,“六尺巷”因此而成,
不同辈分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近亲属在同一事故中过世,不能判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长辈先过世。
这样祖辈先过世,祖辈的遗产其儿女继承,再推定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儿女再过世,儿女的遗产(包括前面继承的祖辈遗产)由各自配偶及孙子女继承,再同一事故中死亡的孙子女的遗产由孙子女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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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没有说清楚。
是三个人死亡时间不一致,还是各人的死亡通知单记载时间和真实死亡时间不一致?
如果是前者,应该是正常的,在一次事故中不一定是同时死的。差十天半月,甚至几个月都是正常的。
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他涉及继承问题。要考虑是否有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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