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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警方辟谣人贩子」

  • 盘分析
  • 2024-10-28 19: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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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龙圩...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3个问题辟谣发现人贩子窝点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

现在总有看热闹不怕事大地,捕风捉影有大不说小,没整明白咋回事呢先抢头条。

比如,后边有辆车刹车失灵一青年不顾个人安危抱起来正在路边玩耍的小孩儿跑到安全地方。造谣者断章取义只把一青年抱起小孩儿就跑夸张地改成抢孩子了!

龙圩区南宁百货有人贩子抢小孩?网警辟谣, 你怎么看「警方辟谣人贩子」 盘分析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也是为了吸引眼球,一些新闻标题也哗众取宠:"儿媳趁老公不在家跑到公公屋里好久才出来",原来公公卧病在床儿媳给公公端去一碗手擀面喂他吃呢……看题目意思就变味了,就是迎合人们好奇心骗流量。

说一些造谣者没意识到自己在犯错,头条虽然藏龙卧虎但良莠不齐,审核力度应该加大,包括一些不健康没意义的小视频,搞笑是一门艺术,让人们健康的笑是本事 。


青岛:人贩又出新招,伪装成“卖螃蟹”商贩?警方已辟谣, 你怎么看

在资讯这样发达的今天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如果仅凭从一个方面或一个渠道得来的信息就人云亦云那肯定会着了谣言的道。今天的“螃蟹🦀人贩子

”和早些年的“板蓝根治“非典””等很多案例一样。

我认为遇事不盲从,多思考,不传播。谣言自会见光就死。

一则人贩子来临沂偷小孩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你怎么看待朋友圈的此类消息

身为一个在临沂上学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学生,搜集了部分资料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去看了@临沂网警巡查执法的微博,看到了这样的一条置顶消息。

【网传“人贩子来临沂偷抢小孩”系谣言】谣言啊!

根据上图的内容,可以看出是关于在临沂郯城一个妇女一个孩子被3名疑犯抢走。然后这条消息在各大微信群里经历了广泛的传播。

当然这个消息也引起了很多人的恐慌,甚至很多妈妈都不敢带着孩子出门了。不过在11月16日@临沂网警巡查执法就发布了声明,这个嫌疑属于谣言!根本就没有这回事!

微信群作为广大市民和网友的信息交流共享工具,传播消息的速度十分及时迅速,当然随之而来的也就多了很多虚假的消息。而且很多人在散播这些消息的时候根本就没有经过考虑和认证,尤其是一些年纪比较大爷爷奶奶们,所以也就变成了散播谣言中的一环。

除了以上这种信息,还有很多看着就很荒唐的消息被年纪大的人们转发。比如在我家的群里:

看着就明显是很荒唐的话,在老年人看来却很有道理的样子。但是如果是对历史有一点了解的人,应该就能看出这是一个虚假的信息了。

所以说,谣言止于智者。在传播信息的时候,不要只想着是为了提醒他人,也要经过自己的辨认和判断,分辨消息的真假,做一个理智的网民。

另外,如果散播谣言被举报的话,还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希望大家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近日,一则“昨天郯城县被偷了三个孩子……河东太平一妇女一个1岁多的小孩被3疑犯抢走”的信息在临沂市民的微信群内传播,引发部分网民恐慌。临沂网警巡查执法获则通过微博正式辟谣。

对于类似的谣言,朋友圈里已出现不止一次。但是相比较于“购物小票中的双酚A,可通过皮肤进入人体,影响生殖系统甚至让人得癌”这一类的谣言,抢孩子更容易引发大众的关注。

而如果看到此类信息不转发的话,很多人也会感觉是“没有公德心”的体现,因此会积极转发,以示传播正能量。其实,不知不觉中掉入了谣言的陷阱。正如马克•吐温所言:“当真相还在穿鞋的时候,谣言已跑遍半个地球了”。所以,正确识别朋友圈谣言就显得特别重要。

总结历年来的朋友圈谣言,大体类型分为如下几种:

1、关于抢孩子、人贩子的谣言。几乎每个城市都流传过这类谣言:XX地发生抢孩子事件,大白天,母亲如何如何。有的还要在结尾处写上”已证明“,甚至还有的配上几张照片,以显示“有图有真相”。它充分利用了父母爱子、惜子的心理,极易引发社会性的传播和关注。

2、健康类的谣言,这类谣言迎合了大众渴望健康长寿,关心养生的心理,比如“春茶喝了致癌”、“用智能手机影响大脑”、“购物小票双酚A致癌”等等。尤其是涉及到“癌症”、“影响下一代”等字眼时,更会引发大众的关注。

3、命案类的谣言,诸如车祸、抢劫、火灾等等,其手法类同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红衣女郎魔影事件”,迎合了部分人猎奇的心理。

4、暴力执法类的谣言,诸如城管、交警等群体最易躺枪,容易引发所谓的“正义感”,迎合了对社会不满群体的心理诉求。

5、食品类的谣言,比如“注水螃蟹”、“人造鸡蛋”、“蛆橘事件”等等。民以食为天,饮食大事谁能不关心呢?

6、政策类的谣言,比如“新交规,走高速不备灭火器扣12分”、“养老金不近期提取会扣减”等等,因为涉及大众的切身利益,自然也会引发极大关注。

相较于过去“今天是马化腾生日,本条消息转发XX人,你的QQ头像就会亮起……”这类谣言,朋友圈谣言的“可信度”、“转发率”会更高。这是因为朋友圈是基于相对封闭的人际关系网中,换句话——大家都是圈子里人,你说的话肯定比陌生人的更可靠。正是因为有这种心理作用,人们才会选择相信并主动转发。

那么,那些热衷于制造朋友圈谣言的都是些什么人呢?除了一部分恶作剧之外,多数情况下都是一些网络营销公司的吸粉、求转发和关注的招数。什么事情只要有了商业运作和金钱的推动,就会有人无所不用其极……

人们常说,谣言止于智者。但是在当今的信息爆炸、自媒体满天飞的情况下,当一名智者的难度越来越大。所以,一方面在呼吁大众睁大眼睛、动动脑子分析研判各种信息的同时,也希望相关人员做有底线、有节操的市场营销者,不要以身犯法,须知:

1、发生如下“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情形可以适用公诉程序: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诽谤多人造成恶劣影响的;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

2、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3、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构成诽谤罪。

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世界,网络行为同样需要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做一个有智慧的网民,这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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